叶县县衙始建于明洪武二年(公元1369年),是目前我国现存的古官署衙门中唯一的明代县衙建筑。据省文物局组织管家论证,叶县县衙建筑群落布局合理、规模宏大,其建筑形式融南北之风格,对研究我国古代建筑的风格、流派特点及变化规律等都具有重要价值。
叶县明代县衙不但规模宏大,气势宏伟,而且还是一座五品县衙。根据我国古代的官制,知县一般为七品官衔,而叶县知县却为五品县令。按照明代体制,全国的属县分为上、中、下三等。叶县地域宽广,由汉代的叶县、昆阳、红阳、舞阳4县组成,每年上缴赋税10万石以上;加之根据畿、望、紧、赤的条件,叶县地处南北交通要道,处于紧的位置,故县令多由同知衔的五品官担任。因此,县衙的规格也比一般的要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