鄂伦春族是世居黑龙江省的少数民族之一,现在有2000多人,主要聚居在大小兴安岭地区。
鄂伦春族有自己的语言,没有文字,通用汉文。"鄂伦春"是民族的自称,有两种解释,一是"使用驯鹿的人",二是"山岭上的人"。
黑龙江流域是鄂伦春族的发祥地。最早他们住在黑龙江以北、外兴安岭以南的广阔地带。17世纪中叶由于沙俄的入侵,南迁到大、小兴安岭一带。旧中国,鄂伦春人靠"一匹猎马,一杆枪"过着单一的游猎生活,实行共同劳动、平均分配制度,保持着浓厚的原始社会的痕迹,吃兽肉、穿兽皮、住"撮罗?quot;(俗称"仙人柱",是用桦树皮搭的棚子,遮避风雨),居住条件十分简陋。有病,找萨满跳大神,相信万物有灵。人死后风葬,将尸体装入棺材里,头朝南放在距地两米高的树杈上;对得急病而死的青年或孕妇则实行火葬。
狩猎是鄂伦春人传统的生产方式,长期的实践积累了丰富的经验。对各种野兽的习性和生活规律,他们摸得一清二楚,判断野兽踪迹的准确力令人惊叹不已。他们把狩猎季节分为"鹿胎期"、"鹿围期"和"打皮子期",统称各期为"红围期",以示吉祥。
鄂伦春族是个能歌善舞的民族。打猎归来或逢节日,都要歌舞狂欢,舞姿往往模仿动物和飞禽节奏明快,豪放粗犷。